為了保障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》第十六條“患者要求復制病歷資料的......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制病歷資料,可以收取工本費,收費標準應當公開”的要求,經我院價格管理科、財務科等部門測算“病案復印”項目成本,經院辦公會討論通過,并報醫保局備案。現就我院“病案復印”收費標準公示如下:
一、病案首次復印(只限一份)不收取復印相關費用;
二、病案復印第二次或第二份及以上按0.5元/每頁收費。
特此公示。
福泉市第一人民醫院
2023年9月15日